浪莎涉水直销 未获牌照或涉传销 底气何来?浪莎
时间:2018-07-12 07:35来源:《法人杂志》官网 作者:张凯华 点击:次 仅仅一个举报,就将国内的涉水一家知名企业——浪莎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后续负面影响到底会有多大,直销目前尚难定论 。未获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牌照背后原因显然值得深思 。![]() 【直报网北京7月12日讯】(法人网)仅仅一个举报 ,或涉何就将国内的传销一家知名企业——浪莎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后续负面影响到底会有多大,底气目前尚难定论 。浪莎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涉水背后原因显然值得深思 。 法制日报社《法人》记者 张凯华 首次把浪莎拉进舆论浪尖的直销是一篇《浪莎众美系列多层次奖金制度遭质疑》的报道。这篇报道首曝于6月25日 ,未获随后被多家知名网站转载。牌照在这篇报道中,或涉何浪莎被举报涉嫌欺骗代理商。传销而正是这一起举报,进而披露出浪莎可能涉嫌把直销变成传销和“先上船后买票” 。报道称,浪莎旗下的“众美系统采用的奖金制度提到三级分销 、直推分享奖金、系统奖金(1—8层) 、团队奖 、分红等”。 该报道同时称,“浪莎奖金制度是双轨制 ,共有四个级别 ,普卡 、银卡 、金卡 、钻卡,金额分别为 :25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 。除了传统直销公司所具有的启动奖(50% ,基本两碰回本) 、领导奖、重复消费奖等,还有特别的互助奖 、鼓励奖。” 而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 ,属于传销行为 :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 ,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牟取非法利益的。 但舆论的关注并未就此止步。7月2日 ,又一家新闻媒体跟进报道浪莎。在这则标题为《浪莎涉嫌违法直销 加码外贸贴牌被指鸡肋》的报道中 ,该媒进一步披露了浪莎代理商索要退款的心酸历程 。同时披露浪莎欲走“外贸贴牌”之路。7月9日,又一媒体曝光浪莎,并直指浪莎的转型,即试水直销 。同时也进一步披露了其目前的股市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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